以执行之力筑就未成年人“保护墙”
编辑:admin 日期:2024-08-15 19:31:49 / 人气:
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系被执行人(被告)张某与(原告)于某某的婚生女。父母离婚后,张某某随母生活,根据离婚协议,张某应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直至张某某年满18周岁。然而,判决生效后,张某却未能如期履行法律义务,严重影响了张某某的正常生活与成长。
无奈之下,于某某以其女儿张某某名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执行干警深知案件能否顺利执行关乎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,于是迅速行动,积极落实。在执行过程中,执行干警不仅严格依法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,更注重同被执行人张某的情感沟通与心理疏导,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,也积极促进双方矛盾的化解。
通过查找,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无直接可供执行的财产,但拥有一辆由其父亲使用的车辆。经过连续蹲守,最终成功扣押该车辆,促使车辆所有权人协助执行。执行过程中张某逐渐认识到了自己作为父亲的责任,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转账给申请执行人1万元,剩下12000元承诺三个月内给付。
案件的顺利执结,不仅为张某某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,也彰显了铁西区人民法院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坚定立场。全体干警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的宗旨,以公正高效的司法裁判和积极主动的能动履职,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法治蓝天,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阳光下茁壮成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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